贵州思语律师事务所调解逆转丧失诉讼时效的重大工程款纠纷案

2022-03-03

贵州思语律师事务所调解逆转丧失诉讼时效的重大工程款纠纷案

这是一个丧失诉讼时效的案子、一个约定仲栽的案子、一个建设方拒绝签证结算资料的案子、一个拖延数年没解决的案子、一个福建莆田老板七年无颜回家面对父老乡亲的案子、一个渉及招商引资的烂尾楼拖欠民工工资及工程款一千多万元的案子......总之,这是一个芨芨可危、四面楚歌的案子!
   该案矛盾引懪点为:
一、未付工程款涉及数百人农民工工资,久拖不付随时可能引发上告上访、造成群体事件;
二、在建项目经诉讼程序强制执行拍卖抵债,不仅流拍折价使项目原值缩水,在报纸上刊登评估拍卖信息可能给某市造成招商引资负面影响。
   按常规思维,代理人根据合同约定申请仲裁,以被告不签证结算资料为由进行据理力争的时效抗辫,如果得不到裁判机关支持,律师已尽力,程序走完,至于案件结果,不在律师掌控范围;如时效抗辨获得支持,在程序中申请工程款结算鉴定,建设方可能不配合提交资料,况且,裁判金额能否履行也是未知数。

邹蓉律师从彻底解决矛盾的角度出发,权衡利弊,统筹思考,让各方“负重”朝着希望方向前行,给建设方分析以下因素:
   请正视、重视矛盾尖锐性;工程款支付责任不会随着时间流逝与拖延而蒸发或免除;支付工程款既是合同义务也是社会责任;协商支付避免矛盾激化引发上告上访;协商支付工程款免除疲劳诉讼、慰籍施工方也便捷建设方、减少财务开支;协商支付将为建设方节约近10万元裁决费及约30万元评估费;协商支付还有一个重要潜能:估值主动权仍然掌握在建设方手里。避免在建项目进入市场拍卖偿债对招商引资环境造成负面影响。
   给施工方分析以下利弊:
   此时已超过诉讼时效规定的彼时,虽有诉权但无胜诉权;仲裁系一裁终结,救济无可能;一旦因时效过期被驳回诉请,等于权利废止,1000多万元工程款必然打水漂;别把上访当“救命稻草”,接访单位只是倾听及协调,不能取代司法机关对案件进行裁决;建设方未鉴证工程款结算材料,争议金额尚属一面之词;工程款结算金额必然要经过评估鉴定,评估费用约需30万元且需要垫付;项目的部分建设资料在建设方手里,其未必配合提交评估;评估时间加诉讼时间可能耗时一年二年,有时过境迁的不可控风险;实现裁决书的权益有赖于强制执行,然执行难是个现实问题;在建“烂尾楼”是否能拍卖成功、实现债权难以确定,赢了官司输了钱的风险不能预知。
    这样给各方分析友好协商的“奶酪”与亮出诉讼风险的“底牌”,双方半推半就同意协商解决——真是山穷水尽疑无路,柳岸花明又一村,希望的曙光终于露出羞涩的脸。
    调解的焦点是工程款金额的确定与支付时间的确定。
    经过数轮如火如荼搓商,价款总额仍然存在较大分岐,施工方不仅要求按报送的结算资料确定工程款,还要求按银行贷款利息计算资金占用费。建筑方认为结算资料存在虚报的“空头支票”,对隐蔽工程验收资料不翔实,方量计算难以确定,双方各持己见。针对争议焦点,邹蓉律师给施工方提出止损意见:建议先计算诉讼成本:诉讼费、诉讼阶段工程款签定费、执行阶段标的物评估费、拍卖佣金、各程序的律师代理费,这笔帐是多少?如果调解夭折,诉讼需要提交证据,没有证据的诉求得不到支持;还有,诉讼可能耗时数年,市场规律及物价上涨因素,决定同一笔金额在不同时期的不同价值与命运。
    经邹蓉律师智慧点拨,施工方意识到协商是光明的阳光大道,是迅速实现权益的芝麻开门密码,主动放弃“狮子大开口”的不合理要求。

事态在施工方理性思考、以退为进中得到进展,皆大欢喜的结局只剩下双方在调解协议上签字画押这层面沙。为了避免夜长梦多,邹蓉律师紧锣密鼓连夜加班撰写协议。在这关键节点,接到建设方电话,要求增加在协议履行期内不能起诉的条件。这是两种信号:一种是不起诉的理念已深得人心,已然被建设方上升到维护自身权益的高度;另一种可能是实施拖延战术,如果期限届满协议不能兑现,等于白协商,矛盾又回到“解放前”。
   真是一波未平一波又起,刚摁灭施工方那头的火,建设方这头又冒起了烟。水能载舟?何不顺水推舟?邹蓉律师提出,为了让施工方同意增加在调解履行期内不起诉的条件,请建设方考虑提供债务担保,以打消施工方担心调解协议不如期履行而“竹篮打水”一场空的顾虑,建设方同意,于是,调解协议与担保协议共同出炉、同时签暑并如期履行。

真可谓:
    矛盾纠纷伤透心
    调解协商暖人心

作者邹蓉:

贵州思语律师事务所主任

民建贵州省直一支部主委

贵州省法学会企业法治与

发展研究会会长兼秘书长

垂询热线:18198629969

办公电话:0851-85966616

公众号:贵州贵阳思语律师邹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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